关于常杨集用(1999)2201129号土地证的遗失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时间:2019-11-12 13:07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不动产权利人宁金珍(身份证号:2228),不慎将坐落于辛庄镇双浜村查浜4组的常杨集用(1999)2201129号土地证遗失,现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凡对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声明刊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9年12月3日前)内,向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政务中心窗口提出异议(联系电话:52821842)。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人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向常熟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发上述不动产的权属证书。
声明人:宁金珍(宁祥兴代)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