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3-10-27 08:44 来源: 常熟市公安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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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公交政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经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区域、时段及通行证办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时段

(一)市区

1、禁行区域: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所有道路。

2、禁行时段:07:00——21:00。

3、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4、其他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5、其他进入三环路以内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其中海虞南路、海虞北路、新世纪大道、方塔街、书院街、北门大街、金沙江路不予办理;已办理货车市区通行证的,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

6、注册登记满15年、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

(二)高架道路

1、禁行区域: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架道路。

2、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3、其他类型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高架道路。

(三)乡镇(梅李、滨江、古里)

1、梅李禁行区域:通港路(不含)——江夏路(不含)——聚沙路(含)——梅东路(含)——梅南路(含)——月河路(含)——支梅公路(不含)形成的合围区。

2、古里禁行区域:对青墩塘路(不含)——铁琴北街(含)——虞东公路(不含)——洋蕾路(含)形成的合围区。

3、滨江禁行区域:浦江路(含)、江浦路(含)、江南大道(含)、汽渡路(不含)、通港路(不含)合围区域。

4、禁行时段:07:00—21:00。

5、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6、其他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7、其他进入乡镇禁行区域的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已办理货车乡镇通行证的,早、晚高峰时段(07:00—09:00,16:30—18:30)禁止通行。

二、涉及工程抢险、市政养护和其他民生生活需求等特需车辆,请按规定办理特许通行证。

三、对注册登记时车辆类型已登记为非“轻型多用途货车”的皮卡,请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标志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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