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涉农大学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4〕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熟市涉农大学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涉农大学生定向培养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市委农办〔2023〕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2024-2025年)涉农大学生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能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2024-2025年与扬州大学合作连续定向招录2届涉农大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培养生”),培养20名左右熟悉农业、热爱农村的涉农大学生,使之成为具备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技能,适合在镇村基层农业农经条线工作的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三、培养方式
(一)招生院校及计划
继续和扬州大学合作,开展“农村区域发展专业”四年全日制本科生定向培养,每年10人左右,实施期限为两年(2024-2025年)。
(二)培养对象
具体培养对象为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江苏省当年招生录取政策,由扬州大学按规定的招生政策择优录取,自愿签订定向培养及就业协议,毕业后志愿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的常熟市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具体政策
1.就业安排。定向培养生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由市委编办负责村(社区)工作人员控制数(指导数)空额的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协助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就业岗位,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书》及综合排名从推荐的岗位中统筹安排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列入事业编制,工资待遇参照所在村(社区)同等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定向培养生正常毕业后选择脱产读研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当年,志愿回常熟从事基层农业农村工作的,仍按照就业政策安排到村(社区)同等岗位就业;选择自主择业的,不再安排就业。
2.经费补助。签订协议并正式录取的定向培养生,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全额学费等相关培养经费补助。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到推荐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终考核合格后,按照四年学费总额的30%进行补助,到推荐岗位工作满3年且每年年终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的补助剩余70%。定向培养生正常毕业后,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自主就业的不再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常熟市农业农村人才定向培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各镇(街道)组成。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招生签约、院校合作、实习实践、就业安排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村(社区)工作人员控制数(指导数)空额的审核;市教育局负责招生宣传、登记报名及选拔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保障,根据年度招生规模及培养方案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等工作;市人社局协助开展就业安排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提供工作岗位,进行就业管理,人才的后续培育以及使用的各项协调配合等工作。
(三)公平选拔。在定向生培养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入口关,坚持招生、就业环节“严进严出”,严肃选拔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引导广大有志青年积极投身“三农”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农爱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