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志英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常政发干〔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决定:
任命潘志英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蔡佩君同志为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常熟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协税护税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邓志英同志为梅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梅李镇财政分局)局长,免去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常熟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市协税护税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宁同志的梅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梅李镇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永平同志为董浜镇财政所(分局)所长(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海晖同志为市房产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煜同志为市建筑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