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2-00143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宏观经济运行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2-10-09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105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10-11 16:16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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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105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创新工作第7次例会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9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

载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工程行动计划(2022-2026年)》(常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市级产创融合平台载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平台载体分为产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平台和企业研发载体。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围绕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服装电商、先进功能材料、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及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声学、氢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十大产创融合重点发展领域推进平台载体建设,为常熟产业创新集群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第四条全市“一盘棋”统筹推进“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工作,由市科创办牵头,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联合开展市级平台载体的认定、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分类管理

第五条产业创新基地紧扣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全面提升产业创新协同性、载体招商专业性及产业集聚度,重点围绕产创融合领域建设一批常熟市级产业创新基地,引导具有较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基地形成标杆引领,创造示范效应。经市级建设论证、认定的产业创新基地可进一步培育并向上推荐认定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产业园、工业设计示范园、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产创融合平台载体。

第六条常熟市产业创新平台主要分为创新联合体、双创孵化载体、公共服务平台三类。

创新联合体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建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著名科学家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协同创新模式的创新组织主要从事解决产业或行业共性技术问题,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经认定的常熟市级创新联合体可向上申报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离岸创新中心、海外研发机构等。

双创孵化载体是指为满足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和初创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常熟市级双创孵化载体可向上申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

公共服务平台是指由独立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检索信息、创业辅导、专项培训、科技金融、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和科技咨询等各类服务的平台。经认定的常熟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可向上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平台、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等。

第七条企业研发载体主要分为企业创新中心、企业人才中心两类。

创新中心类是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类创新机构,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目标,通过开展国际国内产学研合作,进行应用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创新产品,推动企业乃至行业技术进步。经认定的常熟市级企业创新中心可向上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人才中心类是指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等权威科学家以及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博士后、研究生等研发人员向企业集聚并开展技术合作,攻克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培养集聚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的创新机构。经认定的常熟市级企业人才中心可向上申报院士工作站、外籍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室等。

第三章认定管理

第八条常熟市级平台载体认定工作采取平台载体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评联审形式,市科创办牵头负责,包括申报文件发布、项目征集、政策支持资金统筹兑现等,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外部专家组成联评联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建设论证和认定。已认定过同类型的苏州市级及以上平台载体自动认定为常熟市级平台载体,不再进行重复申报。

第九条 重大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和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建设列入年度全市平台载体建设工作方案,按照重点项目重点服务机制,由科创办会同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所在板块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属地板块将建设方案报送科创办,科创办汇总审核后,统一提交市创新工作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市级支持政策同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交市创新工作例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依托汇科创大数据系统建立“产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平台”“企业研发载体”三大类数据库,经认定的常熟市级平台载体和已获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平台载体统一入库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高成长企业孵化能力、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社会化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为核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产业创新平台”库中载体分类开展绩效评价,遴选一批研发投入大、成果产出优、人才聚集多、服务成效好的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绩效奖励。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A等次最高补助20万元,B等次最高补助10万元,C、D等次不予补助,D等次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获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常熟市级认定的“产业创新平台”统一纳入常熟市级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评价工作,绩效奖励在一个评价周期(一年)内,按照就高原则进行支持,不重复资助。连续两次绩效不合格的单位(不参加视作不合格)将取消绩效资格。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认定和绩效工作流程:

每年年底各板块梳理拟建设的平台载体项目、符合支持政策的平台载体名单和具体支持内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创办,市科创办会同市府办统筹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次年年初市科创办各主管部门会商发布常熟市级平台载体认定申报通知和绩效评价通知。

1.认定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镇区初审。各镇(板块)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平台载体推荐至市科创办。

(三)市级审核。市科创办组织联评联审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审核意见。

2.绩效评价流程:

(一)材料申报。通过汇科创系统对入库产业创新平台上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创新能力评估,综合排序,取排名前列的平台载体列入本年度绩效评价名单,组织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二)镇区初审。各镇(板块)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后推荐至市科创办。

(三)市级审核。市科创办组织联评联审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拟支持项目及额度建议。

3.市科创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按照奖励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项目经公示后,由市科创办、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发文将奖励资金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统筹机制。设立平台载体建设工程资金池,由市科创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主要用于本市级以上平台载体的认定奖励和常熟市级平台载体的绩效补助,提升载体运行能效。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应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台载体建设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择优资助。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坚持质量优先,好中选优,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考核。

(二)突出重点。各类重大平台载体资助优先保障,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优先资助。

(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一般应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规范管理。严格资助资金的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等操作程序。

第十七条 市科创办、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权责统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市科创办职责:

(一)负责受理项目主管部门平台载体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初审,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二)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定期组织召开平台载体相关会议,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政策、项目管理规定等;

(四)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绩效目标;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职责:

组织专项资金的编制和执行;

会同科创办编制下达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协同市科创办制定专项资金有关政策、项目管理规定等;

负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等有关单位)职责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负责制定本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送市科创办、财政局审定;

按照经审定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本部门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评审和公示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执行进度按规定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流程:

平台载体认定资金使用流程为: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提出项目和预算,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申请,提供申请资助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创办。市科创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后,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提请市创新工作例会审议,经确认后,由科创办、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平台载体绩效资金使用流程为:市科创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年度参与绩效的平台载体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后,确定一批绩效优良的建设单位,根据年度资金预算额度,分级分类提出奖补方案,经会商确认后,由科创办、财政局共同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同一项目当年度已享受常熟市级层面认定奖励支持的,在获国家、省、市级认定奖励时,按相关支持政策采取补差原则支持;同一项目当年度已获国家、省、市级绩效奖励支持的,本市级绩效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追回资金,记入诚信档案,并按照常熟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原则上常熟市级平台载体为对上申报准入门槛。申报各部门条线的苏州市级及以上平台载体必须先认定为常熟市级平台载体,再从中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第二十五条 鼓励发挥平台载体作用,为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在满足自身需求情况下,对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以及拥有研发资源并向社会开放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产业创新基地建设和重大平台载体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产业创新平台、企业研发载体由平台载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政策集成服务,鼓励各部门相关惠企政策优先向常熟市级平台载体倾斜,在平台载体相关的项目申报、用地审批、机构设立、人才引育、设备购置、专利申请、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常熟市级平台载体认定和绩效评价具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以科创办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创办负责解释,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常熟市级平台载体认定标准

一、产业创新平台

1)创新联合体

申请常熟市级创新联合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联盟创新组织。2.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3.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支撑。4.创新联合体定位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5.具有现代化管理体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实施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市场化薪酬机制。

2)双创孵化载体

申请常熟市级双创孵化载体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确保能持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2年以上。2.聚焦我市产创融合十大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专业化发展方向明确。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同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公共服务场所。4.孵化载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能实现创业培训、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功能。5.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不少于 10 家(个)或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不低于载体可容纳实体总数的50%。

3)公共服务平台

申请常熟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在常熟市内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2.具有一定规模的仪器设备、服务资源、服务场所,能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3.拥有一支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的团队,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60%以上。4.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二、企业研发载体

1)企业(事业)创新中心

申报常熟市级企业(事业)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事业单位对主营业务收入不作要求)2.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研发人员;(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2%或R&D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4)有装备:拥有原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5)有研发成果: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专利)。

2)企业人才中心

申报常熟市级企业人才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行为。2.申报单位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博士后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3.设立人才中心的企业与高校、院士团队有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4.具有保证人才入企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5.优先支持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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