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2-00104
市政府文件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2-06-20
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的通知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8年7月30日
常政发规字〔2022〕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07-05 15:27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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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规字〔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研究,现将《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水上搜救的积极性,提高水上人命搜救的成功率,根据《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水(海)上人命救助奖励办法(暂行)》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长江常熟段水域内发生的水上突发事件中参与搜救行动的单位、船舶(或设施)和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水上搜救奖励管理工作,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实施水上搜救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除事故当事方外,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单位、船舶(或设施)和人员可以申请奖励:

(一)成功救起遇险落水人员的;

(二)成功救起遇难船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人员的;

(三)在搜救行动中搜寻到遇险人员遗体的;

(四)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经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以下标准对申请人给予奖励:

(一)成功救起遇险的落水人员(含救起送医院后死亡的)或成功救起遇难船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人员的,每人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搜寻到遇险人员遗体的,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第七条  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对在年度水上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单位、船舶(或设施)及人员,应当在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附件1),报送至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参与水上搜救行动船舶的《国籍证书》《航行日志》(或《航海日志》)复印件(个人免);

(二)参与搜救行动的相关人员身份证或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录音、录像、图片等证明材料(如有);

(四)获救船舶或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当受理,并出具《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受理单》(附件2)给申请人,完成审核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不符合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属于其他同级水(海)上搜救机构管辖,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途径。

属于上级水(海)上搜救机构管辖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补充和完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上级水(海)上搜救机构。

第十条  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水上搜救奖励专家组对申报的奖励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由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聘请,由海事、应急、公安、海洋、渔业、卫生、航海、引航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一般应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水上搜救奖励申请经评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应当将拟奖励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或发放给申请人。精神奖励应通过正式文件、颁发证书、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或在搜救工作会议上通报等方式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对使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将予以撤销奖励,并责令奖励申请人返还获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搜救奖励经费由水上搜救经费列支。

第十六条  对拟报上级搜救机构申请奖励,并获得奖励的,不再给予奖励;未获得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2.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受理单


附件1

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属单位/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事故/险情

发生时间

 

事故/险情

发生水域

 

获救船舶

概  况

船 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船舶所   属公司

 

获救人员

信  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奖励种类

 

救助过程

及简要 情 况

(可另附页)

申请材料

清单

(可另附页)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受理单

申 请 人

 

所属单位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奖励金额

 

受理意见

1、申请材料齐全准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增补相关材料。□

3、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

4、不属于本搜救机构管辖,不予受理。□

需要补充的材料清单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年   月   日

受理人

员姓名

 

执法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受理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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