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常熟市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财政局
常熟市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规模经营,调动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或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家庭成员缴纳养老保险予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农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按照“一户一人”,对家庭农场主或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补助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补助:
(一)家庭农场已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依法登记注册;
(二)家庭农场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在300亩及以上,且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
(三)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家庭农场无欠缴纳土地租金;
(五)补助对象以家庭农场为主要职业,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
(六)补助对象自愿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补助对象初次缴费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45周岁(含)、女性不超40周岁(含)。超龄人员如自愿缴满15年后再领取养老金,也可享受本补助政策;
(八)同一家庭农场在多处经营或同一家庭注册多个家庭农场的,只限1名补助对象。
建立补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度,一旦不再满足上述条件,将不再享受本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在常熟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对象一定金额的补助,具体补助测算标准为:
(一)补贴标准按补贴期间江苏省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确定。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按照补贴期间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有效月数或补贴对象养老保险缴纳的月数(取两者中的低值)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二)鼓励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改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本办法实施起,对首次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额外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自愿按一定标准参保且按时足额缴费的补助对象,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根据其参保缴费情况,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先缴后补”“差额补助”的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组织申报上年度养老补助),集中审批,一次性发放到位。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助测算的基础上,扣减已享受的其他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若其他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合计已超本办法测算金额,则不再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每年从相关政策性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补助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自愿提出上年度养老保险补助申请,填写《常熟市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2.市、镇(街道)核实公示。镇(街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并测算补助金额,对复核通过的名单集中组织公示(中国常熟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3.补助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转账方式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号。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牵头制定补助政策、组织编排补助人员名册,按年度对补助人员进行监测审核,及时将不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人员从补助人员名册中移出;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政策宣传及相关养老保险记录调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保障;镇(街道)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宣传、申请材料核实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常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3年7月2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党政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