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7-07 16:07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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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调动家庭农场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常熟市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办法》,现就简要介绍下该政策内容:

一、补助对象

(一)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按照“一户一人”,对家庭农场主或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家庭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予以补助;

(二)家庭农场已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依法登记注册;

(三)家庭农场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在300亩及以上,且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

(四)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家庭农场无欠缴纳土地租金;

(六)补助对象以家庭农场为主要职业,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

(七)补助对象自愿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补助标准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家庭农场主或参与农场经营管理的家庭成员一定金额的补助,具体补助测算标准为:

(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的补贴标准按补贴期间我省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的60%确定。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按照补贴期间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有效月数或补贴对象养老保险缴纳的月数(取两者中的低值)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

(二)鼓励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改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本办法实施起,对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额外给予2000/·年的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自愿按一定标准参保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家庭农场主或成员,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后,根据其参保缴费情况,予以补助。补助采用先缴后补”“差额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或成员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助测算的基础上,扣减已享受的其他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若其他养老保险补助金额合计已超本办法测算金额,则不再进行补助。

以张三为例:2019年常熟XX镇人士张三,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XX镇张三家庭农场,从事稻谷种植,具有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种植面积300亩,流转合同时间为20191-202312月。张三自2019年起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23年申报2022年度家庭农场养老保险补助,根据申报补贴期间我市最低月缴纳基数(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4250元)进行测算,其养老保险月缴纳额为:4250*20%=850元。月补贴金额标准为:850*60%=510元,全年补贴金额标准为:510*12=6120元。2022年,张三共享受其他养老保险补助1000元(由人社局调取相关数据),根据本办法,张三可享受的养老保险补助金额为:6120-1000=5120元。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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