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企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中重要作用,促进更多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48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常熟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对符合以下推荐条件的,予以优先设立: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
3.近三年入选省级以上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入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百企引航”行动计划企业等。
5.我省重点产业链、优势产业链和卓越产业链领域,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年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且在高质量就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常熟市人社局核实后选择上报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人社局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综合评议后择优确定新设名单的方式开展。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其中省属、中央驻苏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自行报送至省人社厅,其余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常熟市人社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将推荐函、申报单位申报表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第一批于5月8日前、第二批于10月9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寄送、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至常熟市人社局人才专技科。如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因国家和省重大发展需求等特殊原因需及时设立的,可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为更好提升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孵化成效,今后不再开展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建以及园区类基地分站增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设立基地。原有开展过招收工作的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可优先申请设立基地,其余基地分站将连同原园区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并注销基地(分站)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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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