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05 13:55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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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苏人保监〔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评价时间

202131日至331(工作日办理)

二、核验和评价对象

(一)核验对象

1.20201231日前,在本市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01231日前,在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评价对象

1.20201231日前,在本市依法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苏州市外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苏州市内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有劳务派遣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

三、核验和评价内容及信用分类标准

(一)核验内容

1.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评价内容

人社部门根据劳务派遣单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履约尽责情况,对单位的信用状况和服务效能等进行评价,具体事项包括:

1.初始分、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包含企业资质、经营年限、资产状况、持证情况、注册资本、纳税情况等情况;

2.良好信用信息指标,包含社会责任、人才储备、调解机制、制度保障等情况;

3.不良信用信息指标,包含失信行为、违法行为、劳资纠纷、社会影响等情况。

(三)信用等级分类及标准

1.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三个等级,其中信用A级细分为A2A3A4A5A级五个等级。

2.对于连续两年获得A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评为2A级,连续四年获得A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评为3A级,连续六年获得A级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可评为4A5A级诚信劳务派遣单位。

3.A级得分应大于等于100分;B级得分应大于等于80分小于100分;低于80分为C级,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评价为C级。

4.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80分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附加指标加减分后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5.评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一次,2A级及以上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核验和评价所需材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4)

2.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分公司提供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自有场所的提交场所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提供办公场所即时实拍语音介绍视频,体现地址(坐落方位、门头等)和办公实景(工作人员、办公设备、制度上墙等);

6.202012月份直接使用劳动者的花名册、工资明细及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明细;202012月份被派遣劳动者的花名册、工资明细及发放凭证、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明细;

7.202012月份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及公司银行账户12月份流水明细,若全年未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提供2020年度全年银行流水;

8.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3);

(二)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9.《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5);

10.自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中,第14项及第10项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第57项通过雷博平台按顺序命名打包上传,第8项经雷博平台“核验申报”模块填报,第9项经雷博平台“信用等级评价”模块填报。

五、核验和评价流程

本次核验工作和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提交核验材料和评价材料。

1.资料准备:相关单位至中国常熟—网上政府—人社局(http://www.changshu.gov.cn/)或“常熟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下载本通知,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2.资料填报:相关单位经雷博平台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用评价、年检申报、上传资料。

3.现场审查:人社部门根据单位填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单位,携前述第1-4项及第9-10项规定资料,办理现场审查。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核验初审不予通过:

(1)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社会保险未开户或未使用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的;

(3)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如实登记职工录用、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相关信息的;

(4)劳务派遣用工积分管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

(5)没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的;

(6)合作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职工比例超过10%的;

(7)注册地址无(相对)固定工作人员(根据社保缴费判断);

(8)未通过劳动监察社保扩面专项检查的。

4、结果处理:

(1)审查通过单位,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合格章(分公司在经营情况报告表上盖章),并在核验工作结束后,统一社会公示。

(2)对照信用评价标准确定单位本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统一社会公示、核实、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二维码等渠道查询。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

(3)核验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由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发行政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整改后审查通过的,加盖合格章并公布;逾期不改正的,不予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

(4)不办理或逾期办理年度核验的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

(5)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单位,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冻结雷博系统,并自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予延续许可。

(6)根据核验结果,推荐优秀劳务派遣单位为本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单位。

六、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2.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3.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对获得2A3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2.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3.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4.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

5.授予荣誉证明;

6.每年可以预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免费获取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手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获得4A5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除享受办法第十四条激励措施之外,叠加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1.在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先评优、行业示范创建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3.优先培育为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4.推荐申报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对获得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

2.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4.向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

5.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C的,对劳务派遣单位近2年内的依法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核验和评价受理部门

书面材料报告地址:市人社局3号楼206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宗芳、陆子逸、陈洁、顾冬伟;

联系电话:52713501

雷博系统咨询电话:52795298

劳务派遣交流QQ群:305615117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对局机关部分科室职能进行调整的通知》(常人社[2021]2号),原《关于开展常熟市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统计年报的通知》明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纸质资料报送部门调整为市人社局3号楼206室(政策法规科)。

2.参加本年度核验评价的单位,如存在不符合《关于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治与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意见》(常人社监[2021]2)规定情形,则应按要求整改通过后,核验评价予以通过。

附件:

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附件2 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

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附件4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附件5 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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