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典型案例067——常熟市互联网调解案例

时间: 2022-01-10 14:47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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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2019年2月17日入职某家具公司担任设计师岗位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与单位口头约定薪资待遇为15000元/。工作期间该单位未为赵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以缴纳社保代扣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由,在赵某工资中克扣3000元2019年5月7号申请人申请职,赵某就相关劳动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2019年6月25日,赵某通过12333平台提出以下调解诉求:1、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工资16500元。2、要求单位返还克扣工资3000元。

调解过程

属地东张劳动所调解员受理调解申请后,为更完整地了解事实经过,分别致电赵某和家具厂法定代表人并添加调解对象微信赵某通过微信传递了员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表、欠薪书面材料等证据。其中欠薪材料明确记录了欠薪金额以及到期不付违约金额(300元一天)等内容,并且落款处加盖公司公章。据此,调解员认定赵某的诉求真实有效。另一方面,调解员在与家具厂法人建立沟通的过程中亦了解了家具厂延迟发放工资的理由有以下几方面:1、赵某的技术水平难以达到公司的要求,其享受的月工资标准过高。2、赵某在技术水平难以达到录用标准的情况下拒绝协商调岗或降薪。3、对赵某出具的欠薪材料予以认可,但认为约定违约金条款过于草率,对于违约金额不认可。4、未能及时兑付承诺的主要原因是应收款未到位。综合了解的各方面信息,属地劳动所通过微信展开多轮网上调解。与公司法人耐心地解释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目前情况下单位的违法风险。要求用人单位对应付的、包括克扣工资在内的工资款项予以认可并支付同时,鉴于公司经济效益一般,与赵某联系沟通,提出违约金部份按照50%计算的调解方案最终公司与赵某均接受了调解员提出的足额支付工资并按约定支付50%违约金的调解方案用人单位所欠工资违约金在七月底前如期支付。赵某2019年8月初,通过快递赠送东张劳动锦期一面。

网上处理的经验做法

平台和电话沟通都无法实现书面材料的交换核对,通过与当事人建立微信联络的方式能够很好的解决书面材料交换核对的需求,有助于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确定基本事实。在确认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讲释明后,能够有效的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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