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清理,现将《关于废止<常熟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各界人士可以将书面意见于6月8日前寄至常熟市水务局(地址:常熟市珠江路172号,邮编:215500,联系电话:52899025,电子邮箱:119137276@qq.com)
附件:关于废止《常熟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熟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