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4-16 16:28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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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4〕1号),通知发布后,各镇(街道)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良好,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的规定,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需在今年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明确区片划分范围。全市划定两个区片,区片Ⅰ范围为虞山街道、常福街道、莫城街道、琴川街道;区片Ⅱ范围为碧溪街道、东南街道、海虞镇、梅李镇、辛庄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董浜镇、尚湖镇。

(三)明确全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调整为:区片Ⅰ为每亩71000元,区片Ⅱ为每亩70000元,具体如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6000元、35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5000元。

(四)明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飞地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征收飞地按该地块所在区域的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五)明确施行日期及有效期。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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