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常熟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独特城市格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在城乡建设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需完善地方性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内容、责任和措施,规范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旨在为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办法》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结合常熟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地方适用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内容全面覆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个关键环节,框架清晰、重点突出。
1.制定依据与总体要求:明确《办法》制定的背景、上位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资金保障与协调机制、部门板块职能等相关内容。
2.保护内容与规划管理: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及保护重点,提出建立保护名录制度,明确各类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要求等。
3.建设利用与传承发展:明确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及修缮项目的基本要求、审批流程及安全管理职责,鼓励在保护前提下活态传承历史文化资源,提出活化利用方式指引,尊重原住民生活形态,引导公众及多元主体参与保护利用。
4.保障监督与附则:明确表彰奖励机制,赋予公众意见建议、监督举报等权利,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文物、非遗等保护对象的法律适用原则,确定《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