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9-01 13:23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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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是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秸秆综合利用就是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离田收储利用为补充,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20196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77号)文件,上一轮扶持政策文件已于2022年底到期,亟需新一轮扶持政策指导下阶段工作开展2023年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根据最新的政策方向以及实际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9%以上。第二部分为工作重点。主要为加快构建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认真落实包括农机具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回收利用补助、秸秆收贮利用中心建设奖补等配套扶持措施的实施。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上轮政策,为鼓励建设回收利用点,对申请备案的回收利用主体不再限制回收规模,同时补贴标准由150/吨,调整为100/亩,且设置最高补贴额度30万元。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上级财政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到位;广泛宣传引导,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制定依据

该文件起草主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及20221028日修改内容(省政府(苏政发〔202292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委办〔202217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关于印发〈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苏州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苏环办字〔2022265)等文件精神,2023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秸秆离田率达6%以上”的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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