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06-13 16:30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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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我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各界人士可以将修改意见于713日前寄至常熟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常熟市珠江路172号,邮编:215500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2023613

关于全面推进秸合利用的实施意见20232025)(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委办〔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32025年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秸秆资源利用为目标,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要途径、离田收储利用为补充,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导向,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2.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拓宽多种形式利用途径,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机制,改善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9%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加快构建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加快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各镇(街道)应结合现有秸秆回收利用企业(点),建立规模2000吨以上的秸秆收贮中心,有效破解秸秆收贮难、贮存难、运输难、成本高瓶颈。

2.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以及果园、茶园、菜园中的秸秆覆盖为补充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秸秆利用从低效燃烧向高效利用转变。

3.认真落实配套扶持措施

①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对购买大马力(75马力以上)拖拉机、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深翻犁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的,享受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本市级扶持政策,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②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包括还田、离田、自用等)的种植主体,按每年25/亩补贴(含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其中夏熟作物15/亩,秋熟作物10/亩。对实施省级生态型犁耕深翻的种植主体,按当年度省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③对本市范围内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利用主体,根据回收利用面积,给予100/亩的补助,且单个主体每年补贴不超30万元。

④对利用秸秆生产秸秆成型、碳化燃料,生产板材及包装材料,秸秆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企业,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享受上级规定的税收、电价和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⑤在全市水稻、小麦主产地区,扶持建设年收储秸秆在2000吨以上的区域性秸秆收贮利用中心,在实行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安排的同时,市财政根据建设和运行情况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建设奖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各镇(街道)要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加大财政投入

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整合上级财政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由市财政下达到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际主体的银行账户。市财政合理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档案管理、第三方核查以及绩效评价等费用支出;鼓励镇级(街道)财政制定配套政策,为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商品化利用水平提供保障。

3.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和农机农艺要求等内容,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健全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相互协作、明确分工、规范流程,主动公开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政策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政策知晓率。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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