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 2023-09-13 08:58 来源: 常熟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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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县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常熟市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政发规字〔20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背景

农村水利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事关粮食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省七部门联合部署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护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 号)以及财政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市级农村水利资金统筹整合,现将原有的农村水利多块资金项目(涉及《常熟市镇村河道疏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3号)、《常熟市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13号)、《常熟市农田水利设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相关办法)整合为常熟市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主导作用。

三、《办法》资金支出范围

《办法》资金支出范围主要为农村水利补助,支持我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农村河道管护、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以及根据中央、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等方面。

农水发展资金用于以下范围:

(一)、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用于套闸、防洪闸、分级闸、涵闸、闸桥、排涝站、圩堤建设。

(二)、水土保持,用于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等。

(三)、农村河道管护,用于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含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等。

(四)、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排站、灌排渠系沟道及其配套建筑、低压管道输水及喷滴灌工程等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修养护,套闸、防洪闸、分级闸、涵闸、闸桥、排涝站、圩堤等农村圩区闸站设施运行维修养护。

(五)、根据上级水利发展资金年度预算下达的任务清单确定的农村水利建设内容,市级农水发展资金市级配套统筹投入。

四、《办法》资金分配方式

水利发展资金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以因素法分配为主。实行项目法分配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因素法分配。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

(一)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分配

用于奖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部分,以镇村自筹投入为主为原则,采用储备项目库方式,以常熟市十四五水利水务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圩区规划、农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专项规划项目互相衔接。对前期工作完备,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审批手续齐全,开工条件具备,经济社会效益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程,市水务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前期工作等内容进行审核后纳入项目库。市级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对三闸(即防洪闸、分级闸、套闸),排涝站,圩堤建设按照不高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数30%的比例,最高60万元进行补助结算,全年奖补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内。

(二)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运行养护采用因素法分配

用于奖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部分,市级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节水成效因素测算奖补经费,并结合考核结果,按照不高于5/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用于奖补农村圩区闸站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的部分,市级按照圩区面积、排涝闸站数量、水泵动力及流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经费负担,并结合考核结果,按照不高于测算数50%的比例进行补助。

(三)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用于镇村级河道长效管护、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分配因素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管理考核结果、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等因素。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1800/公里安排补助资金,镇级财政按照不低于3800/公里标准安排配套资金。

(四)水土保持业务经费

水土保持业务经费由市水务局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上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综合治理任务等因素,结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资金分配建议,与财政局会商后确定分配方案。

五、主要内容

《办法》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内容框架与顺序为基础,共7章,1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第四章 资金分配方式;第五章 执行管理;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相关政策依据条款根据《常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办法》施行时间及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期限有效期至2025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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