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我局制定出台了《常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财规〔2023〕2号),现解读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同时结合常政抄〔2022〕97号文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1月1日前制定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最终确定对《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才开发基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常熟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常熟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现向社会公布以上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