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提出的“(1)建议做好顶层设计,打通相关部门的数据平台,加速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实现“综合查一次”的快速在线流转处置。(2)拓宽“综合查一次”覆盖领域,聚焦长效监管,探索优化执法事项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您面对面沟通,现结合“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2024年4月,在市级层面,率先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市场监管和住房建设重点执法领域出台《常熟市重点工业企业“打包式”检查服务工作方案》。在镇级层面,推行以“综合执法+驻镇单位+其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式”(即联巡、联检、联治)执法检查模式。9月12日,全市召开“综合查一次”推进会,全面推开“综合查一次”。10月22日,苏州市“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推进会在常召开后,11月15日,全市再次召开行政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推进会,并制发工作提示函,进一步明确“综合查一次”工作方向。2024年,全市共开展综合查一次2480次,涉及企业2349家,累计减少检查次数4081次,同比减少62.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工作要求,2025年2月20日,市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召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深化“综合查一次”联络员会议及专题会议,制发工作提示函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了提醒。
二、关于建议办理的情况
(一)完善工作机制拓宽“综合查一次”适用面
根据省、苏州工作部署,出台《常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原有规上企业的基础上,适当扩展至更多企业,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将管理较规范的企业分期分批纳入“综合查一次”范围。基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需求及信息化平台的功能扩展,推动“打包式”执法检查由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安全、市场监管、住房建设五领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领域拓展。各镇(街道)以“打包式”检查事项为基础,根据辖区产业特色,围绕“综合执法+驻镇单位+其他监管”模式,详细梳理制定22个“综合查一次”场景检查清单,实现对企业精准执法检查。
(二)依托“综合查一次”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依托常熟市审管执信平台建设“综合查一次”功能模块,将2023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655家工业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执法服务经营主体信息库,建立“打包式”执法部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安全、住房建设)监管事项库,实现月度检查计划上传并自动匹配,有效合并针对同一对象的执法检查活动。依据匹配结果,在线发起联合检查任务,检查结果、问题整改通过虞政通端录入,实现“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全过程在线流转、快速处置闭环。自2025年2月14日试运行以来,在线发起检查任务59件,完成问题整改28个。
(三)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的要求,市政府依法确认我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5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9个,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关4个。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各行政执法主体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将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加强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管理,39家行政执法主体已完成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公布的执法检查计划涉及18989项检查事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请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深化“综合查一次”专题推进会。我局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加强跟踪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
二是强化精准监管。在我市现有22个“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的基础上,融合苏州市相关清单,系统梳理监管领域内存在的漏洞,丰富场景清单,强化部门配合,消除监管盲区。继续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完善本监管领域“白名单”制度,为企业精准画像,逐步实现“一企一清单”和“一表通查”。
三是优化“综合查一次”模块功能。拓宽匹配跨度,实现对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执法检查年度、季度、月计划的自动匹配,最大范围归并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优化任务流程,建立“部门邀约”+“自主申请”双向机制,探索“扫码入企”行政检查,完善检查数据统计,运用数据加强执法监管。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一是优化检查方式。推广预约式分时段入企行政检查,优化柔性执法方式,严控执法人员入企数量,减轻企业迎检压力,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行非现场检查应用模式,运用视频监控、自动巡查、在线监测、智能预警等信息化手段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助力精准检查,压降入企检查频次。
二是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按照国家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用统一的执法检查文书。实施行政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健全行政检查结果一次性反馈机制,及时指导企业整改。
三是规范涉企行政裁量权行使。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对于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或者自由裁量幅度较大的案件规范集体讨论程序。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聚焦长效监管。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严肃查处监管不严、失职失责,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以及滥用职权等涉企行政执法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衔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涉企违法线索征集公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和涉企行政检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全面排查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加大重点民生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会同财政局和发改委开展罚没款异常增长情况以及乱检查情况执法监督。
三是加强执法及监督队伍建设。注重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组织政治培训、业务讲座、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提升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监督机构力量配置和监督能力建设,打造“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镇(街道)”多维执法监督模式,切实履行好法制审核、案卷评查等监督职责。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工作,谢谢!
常熟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