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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7-06-30 00: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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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常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128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30


 

 

常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苏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时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人社局牵头落实)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围绕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传达政策意图,加强深入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牵头落实)

全文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发布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统计局牵头落实)

做好中央、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及时发布我市推进税制改革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举措。围绕国家、省和市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做好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调整和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将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按权限通过网站公开,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切实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公开力度。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根据《常熟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的实施意见》,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年度市重大项目,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利用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发改委、政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等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我市PPP工作进展、项目总体情况、示范试点项目进展信息的公开工作,逐步开展入库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及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财政局牵头落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重大改革事项落到实处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四同”,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年内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汇总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推广“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年内建成统一的身份认证、公共支付和电子证照平台。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编办、政务办、法制办、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定期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国资办牵头落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批发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培训、渔船柴油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产业帮扶等有关政策的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布全市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推动乡镇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公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指导意见、农业发展支持政策、工作动态和产销对接信息。公布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申报要求及认定工作进展,农产品境外促销活动开展情况。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农工办、农委、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我市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助推我市“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在政府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供需结构优化升级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常熟市《关于提升存量企业竞争力的工作意见》《关于聚力产业科技创新的工作意见》《关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招商选资的工作意见》等,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制定并公开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在资金安排、下达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转型升级相关信息。(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

每半年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布一批苏州市质量信用AAAAA级企业、省市名牌产品和省市质量奖企业名单,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年内公开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5个,重点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召回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送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民生保障和改善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经济薄弱村帮扶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信息、救助金额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村(居)委会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对接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根据省统一功能部署,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每月公示慈善救助情况。(农工办、民政局、人社局、残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强“二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通过“常熟环境质量AQI发布系统”每小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季度公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环保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情况及督导报告发布。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大力提升教育建议提案公开水平。推进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做好指标生分配、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等政策解读。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教育局牵头落实)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利用“互联网+”,把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加强网络号源管理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公开就医指南、专家信息规章制度、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等,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布疾病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做好传染病防控。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每月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时转载国家和省每季度公布的药品质量公告、违法广告公告、产品召回、暂停销售、收回或撤销证书等信息。用好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逐步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市场监督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风险防范和市场稳定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做好中央、省及我市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按照国家、省和市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跟踪关注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房产预售许可、项目备案、交付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中介公司信息、新房和二手房成交数据、新房销售状态、住房保障政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员名单、业委会备案、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房地产资讯等信息,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开安置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进度情况公开工作,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和实施进度。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结果信息,加快融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住建局、国土局、银监办、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分类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0号),切实把“五公开”纳入到办文程序中。积极推进把“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中,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进一步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各单位负责同志年内对政策解读工作至少进行1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中央、省、苏州市关于加强政策解读的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本地、本部门政策解读的工作任务和措施。认真落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切实落实“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一步提升12345在线服务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市级全媒体服务的短板,力争到今年底,通过互联网渠道受理的诉求占比明显提高。加强融媒体平台的开发、建设和使用,积极利用融媒体平台,变政府信息的静态展示为主动推送。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畅通网上服务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二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要指定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评估,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积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在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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