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常熟高新区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职能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构职能

时间: 2023-08-30 14:16 来源: 常熟高新区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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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办公室 (宣传办公室)

负责高新区党务政务工作。抓好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高新区领导公务活动及机关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做好文秘、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党员教育培训及党校阵地建设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劳动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

负责高新区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管理及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企业用工监察,监督检查企业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社会保障工作,抓好养老、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协助调解劳动争议;抓好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机关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管理工作;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高新区规划建设工作。编制和修改调整高新区内总体规划、各专业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及修建性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审服务;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协助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含“一书两证”);负责做好高新区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编制高新区内中长期及年度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含雨污水管)、桥梁、管线(水、电、气、弱电)、路灯、绿化等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招商局(服务业发展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负责区域内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招商引资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可行性研究,拟订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做好招商项目洽谈、签约和报批等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根据授权做好服务业项目立项预审工作;做好服务业项目推进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服务业专项(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保税区B区相关项目引进及功能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负责高新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投资方向;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和外贸、外经工作;指导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工作;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和行为规范工作;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做好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做好产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科技创新及企业综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条线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相关业务。

六、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负责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编制高新区科技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科技奖励与扶持政策;承担高新区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高新区企业科技项目、高新企业、创新载体等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管理;配合做好科技统计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和产学研合作与交流,负责公共技术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平台、国际合作基地等建设和管理。

七、财政局

负责高新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高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拟订区本级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拟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区对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区级开发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及核算工作;负责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区级预算单位(部门)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投融资工作,负责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指导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内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街道财政管理、财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高新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意见、规划、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开展高新区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等);配合上级做好高新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高新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各类专项行动;承担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高新区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及企业节能减排等工作;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期申报及“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环境信访调处工作,配合做好环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环境创优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社会事业局(外向型农业发展局)

负责制定高新区社会事业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高新区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卫生、社区医疗、民政、双拥、优抚、老龄、五保供养、地名管理、司法、市容、交通、社会综治、外事、计划生育以及村(居)民委等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外向型农业开发、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防台、防旱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开展区容区貌环境综合整治、社区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内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负责高新区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做好高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高新区信访工作以及各类网情、舆情的收集、上报和分解处理工作;负责高新区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关工委工作;负责高新区侨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高新区综合执法工作和综合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局职能和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另行明确)。

另按规定,设立纪工委,主要职责:

负责高新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新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高新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及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负责高新区审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新区年度审计计划,向管委会报告审计结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高新区“三重一大”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作风建设规定、党员干部问责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高新区党风廉政和行政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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