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4-0002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03-21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4〕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4-03-22 10:53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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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4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苏州决策部署,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满意度,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常熟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二)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领域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各镇(街道)、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四)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五)检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务等牵头主管部门围绕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乡村振兴、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现场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六)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现场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落实情况;

(七)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

(八)检查各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九)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推进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情况;

(十)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培训情况;

(十一)检查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使用情况,以及各镇(街道)对市智慧司法云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十二)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情况;

(十三)检查各镇(街道)深化拓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十四)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规范着装、文明执法情况;

(十五)检查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3-12月,每月随机检查1-2个镇(街道)和1-2个重点市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以及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可以采取集中检查或书面检查形式。具体检查时间及内容由市司法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市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市政府的法定职责,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明查暗访、问卷调查、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同参加,提高监督实效。

(二)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各镇(街道)、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季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1次,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监督报告报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要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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