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文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0〕15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我市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救助(补助)标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95元/月提高至104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393元/月提高到1463元/月。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二、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640元/月提高至1722元/月,异地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14400元/年提高至15384元/年。
上述标准提高后所需的经费仍然按原渠道解决。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办发(2020)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