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72911/2024-00042
市政府文件 决定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04-23
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政发规字〔2024〕2号

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时间: 2024-04-24 16:51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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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常政发规字〔2024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0〕6号)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4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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