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常政发〔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常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经各单位上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4年度常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市委第9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市级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准备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市纪检监察机关、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七、各决策事项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苏州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参照《细则》第二十条,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后进行公布。
附件:2024年度常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