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申请“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
常政复〔2021〕66号
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同意以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申请“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授权申请“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具备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能力。
三、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使用“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为江苏省常熟市。
四、请江苏常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接批复后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做好“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引导常熟二花脸猪养殖户实施商标发展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进一步提升常熟二花脸猪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政复(2021)66号(市政府关于同意申请“常熟二花脸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