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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5-05-15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交〔2025〕39号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5-05-15 14:12 来源: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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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事业单位: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常熟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的《常熟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信访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壮大、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评估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促进符合要求的重大决策事项顺利实施。

(一)重大决策。指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敏感性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政策、改革改制方案、交通行政管理措施以及交通建设规划等。

(二)重大工程。指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征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资源开发利用、垃圾处理等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三)重大事项。指除上述重大决策、工程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大型活动,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大决策、工程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三、开展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

重大决策制定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部门、重大事项执行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重大决策、工程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四、开展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强制性标准,包括决策主体是否有法定权限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否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否兼顾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尊重公序良俗,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依法应给予的补偿、安置和救助等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决策方案、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攀比等。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法聚集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重大舆情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制定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五、风险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确定评估项目。评估责任主体于每年初,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确定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向市政法委报备。

(二)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包括风险评估程序和内容,风险调查的对象范围、工作方法、时间安排,稳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事项。

(三)公示评估事项。评估实施主体应将决策事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内容,通过张贴告示、发布媒体公告、单独或集中告知等形式,进行公示。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公开公示的,应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利益相关者进行告知。

(四)开展风险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宣传、沟通、解释,向群众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着力消除群众疑虑。重点走访受决策影响较大、反映比较强烈的群体。

(五)全面分析论证。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在规定范围内全面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逐一分析研判。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

(六)确定风险等级。将群众意见和权益相关方意见作为主要评估依据,根据分析论证和综合研判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决策事项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七)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按照研判预测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对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八)编制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在充分评估、客观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方法、过程,各方对决策事项的反映及其采纳情况,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分析,分析预测风险源、风险等级及评判依据,风险评估结论、防范化解建议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九)组织报告评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评估责任主体从专家库中选取党政部门代表、专业人员等进行集体评审。评估报告评审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参加评审的人员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与该评审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评审结束后评审人员需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十)提请报告备案。在重大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评估报告和《苏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经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委政法委备案。市委政法委备案后,按程序报送决策机关。决策事项应当评估而未评估,或评估报告未按规定备案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研究。

六、风险评估工作的风险判定

社会稳定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一)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仅少部分人有意见,且经过评估论证风险容易化解的为低风险等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风险等级:

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公示的范围较小,社会稳定方面存在较大隐患的;

2.经过民意调查,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被媒体持续跟踪炒作形成热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

4.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重大风险的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

5.存在重大矛盾和问题并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化解消除的;

6.极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风险等级:

1.侵犯群众利益,绝大多数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严重个人极端行为的;

2.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解决的;

3.已经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

七、风险评估工作的结果运用

(一)决策主体应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在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2.评估为中风险等级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定;

3.评估为低风险等级的,决策可予以实施,但应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采取措施有效应对潜在风险。

(二)决策主体应严格审查评估报告和结论,评估报告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或者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当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进行评估。

(三)决策主体、项目所在地政府和评估责任主体应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

1.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应按照评估报告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决策实施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打击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采取措施防控和化解风险。

2.决策实施引发一般社会不稳定问题的,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矛盾调处化解,确保决策顺利实施。

3.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修改变更、决策实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矛盾风险的,应暂停实施,并再次开展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或终止实施。

八、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敏感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成立市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逐步探索实施。各单位、部门可结合实施,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类决策、项目、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负责部门、评估具体内容等。在组织实施上,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先行试点,由点到面,总结完善,稳步推进。

(三)严格目标考核。根据《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效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考核范围,对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存在重大涉稳隐患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根据情况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示或“一票否决”。各单位、部门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出台实施重大决策、工程、事项,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对重大决策、工程、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局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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