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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熟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常交安〔2024〕8号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熟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时间: 2024-04-22 15:25 来源: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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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各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常熟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交通运输局

                                 2024414

(此件公开发布)

常熟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常熟市委市政府、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基础,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常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常熟市委市政府、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力实施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治本攻坚行动,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发生交通运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业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水上交通、港口码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发生”,为交通强国建设和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提供坚实的安全发展保障。

二、主要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力实施“八大行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行动

1.实施风险清单化管理。总结推广“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等重点领域风险管理相关做法,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各环节实施程序和内容,以及风险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规范风险清单化管理工作。推动风险管理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2025年底前实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城市城乡公共交通、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风险清单化管理全覆盖,编制较大以上风险目录,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较大以上风险。2026年底前实现各业务领域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较大以上风险清单化管理,开展行业风险数据汇总分析、综合研判,并配合苏州市局绘制行业重大风险“一张图”,实现重大风险“图斑化”管理。

2.展风险常态化监测。运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吹哨人”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积极排查和举报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社会监督强化风险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利用交通运输舆情监测机制,动态研判安全生产情况,指导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综合运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多维数据,按月汇总、按季度统计、按年度分析,动态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并提出针对性监管对策,进一步强化决策辅助支撑。

3.推动风险定量化评估。根据行业风险底数,整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数据、动态运行数据、风险报告数据、日常安全检查数据、事故数据,以及行业监管执法等数据资源,配合苏州市局2024年底前试点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风险指数模型,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的量化评估,进一步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决策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等“四项机制”。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识别能力。总结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做法,2024年底前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水上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基础,通过集中宣讲、上门指导等措施加大对企业宣传力度。开展隐患管理专题培训,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人员提高隐患精准识别能力。

5.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和精准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开展安全生产科技赋能行动

6.推广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成果。严把人员、车辆、作业过程管控等关口,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深化“两客一危”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应用、逐步实现按趟次测评;深化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平台运用,实现危货码头和储罐远程巡查、实时监管。2026年,配合苏州市局推动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在全省特殊桥型、重载交通通道桥梁、高龄桥梁、重点通航水域桥梁实现全覆盖。

7.建“线上研判+线下执法”协同联动机制。推动监管数

据共享,打通监管平台数据壁垒,推动业务数据与监管数据协同。以各类监管平台数据为基础挖掘监管执法线索,精准研判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和执法计划,逐步形成以线上监管数据为支撑,线下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精准监管工作格局。运用大数据自动识别进入我市高速公路的外省市危货运输车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联合公安部门在收费站出入口等地加大抽查管控力度。

8.推动新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风险监测预警、隐患自动识别、应急辅助决策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在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路养护施工等领域危险岗位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强重点领域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深化“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根据上级定期通报的“应装未装”“装而不用”“用而不管”清单,督促企业闭环整改;推动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向重载普货领域延伸,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不安全状态和驾驶员不安全行为的动态管控。开展货车司机“平安守望”行动,推动重载货车驾驶员与家人共享车辆行驶动态。

(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9.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分步骤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安排有关基层执法监管人员跟班培训。2024年,重点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水路运输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10.格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确保在岗“两客一危”、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考核合格100%。严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确保持证上岗100%。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两类人员”考核管理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1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培训,充分运用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平台,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覆盖范围和成效。推动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全面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现场安全生产作业环节、人员、设备统一管理。

(五)开展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2.展执法监管人员培训。举办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加强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鼓励实战式、点单式培训,实现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13.高精准监管效能。坚决杜绝执法监管“宽松软虚”,在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进行约谈通报。在工程建设、危货运输、道路客运等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推广“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赋码管理,依据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评价结果在电子证照呈现“安全码”,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在我市营运的外省市车辆和驾驶员纳入“安全码”赋码管理范围,探索推行重型载货汽车赋码管理有效途径,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货道路运输过境车辆监管。探索构建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内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双跨”通报机制,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监管和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备案管理。

14.立健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安、交通联合治超执法;会同应急等部门推动危险货物装载单位落实“五必查”核验责任,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会同文旅等部门强化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协同治理。探索构建交通运输、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与港口企业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危险货物监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模式。完善长三角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一货”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周边市县水上执法部门,提升水路综合联防联治能力。

15.开展安全生产指导帮扶。推行“邀约式”检查,运用执法检查与邀约帮扶相结合方法,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提供专业性指导帮扶,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解决难点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深化“公路医生进乡村”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公路医生”进乡镇、进路段、进讲堂,组织专家团队开展挂牌点段整治提升,全过程、全方位服务指导安全运行情况评估、安全提升方案设计、现场实施、检查验收、效果评价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指导意见和推广方案,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优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安全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家等参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研究咨询技术保障。

(六)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16.提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配合上级推进普通国省道中分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做好分类施策,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重点路段。实施农村公路桥梁改造。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整治省安委办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试点开展船闸管理精细化提升工程,推进老旧船闸改造,加强船闸机电隐患排查;强化航道科学养护,持续开展航道疏浚工作,清除水下碍航物和淤积土方。摸排全市水域交通安全标志建设维护情况,分类、分批、分期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标志提升工作。

17.升危货港口安全运行水平。强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核查,优化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流程,强化安全源头治理。开展港口经营领域“厂中厂”“罐中罐”和在役“高龄”储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淘汰更新或限制使用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储罐设施,督促企业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落实防范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加大对港口储罐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督查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8.提升载运工具安全技术水平。深入贯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强化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年度审验等工作,严禁不具备技术条件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开展10年以上老旧货车逐企逐车核查,技术状况不达标车辆依法及时清退出营运市场,达到报废年限的重载货车一律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开展水上游览船舶“体检”,全面检查经营企业安全技术条件。

(七)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9.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自主、部门监管、协同共治”原则,指导交通运输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社会第三方力量提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围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修订完善行业相关制度标准,探索建立体系运行评估机制。学习借鉴“江阴普货安全管理联合体”“宿迁通湖物流园安全监管”“滨海重载普货联合监管平台”等做法,危货港口企业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联盟等模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0.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对客运车站、码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针对性安全检查;突出港口、老旧船舶和城市城乡公交、出租车等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运输船舶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水上船舶火灾事故救援和水上搜救能力建设。

(八)开展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化交通运输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平安交通”典型案例,开展交通运输“安康杯”劳动竞赛,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班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技能培训”“职工劳动保护”“安全民主监督”等五个基地建设,激发广大交通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宣讲,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健全完善全员安全教育机制,形成全行业“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开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题专栏,积极弘扬交通运输安全文化。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确保治本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分解治本攻坚行动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重点任务调度,将治本攻坚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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