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zjj658/2022-00001
部门文件 工程建设 通知
常熟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有效
常住建〔2022〕15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2-08-28 14:45 来源: 常熟市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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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工程招标人招标自主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格标后履约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落实招标人招标自主权

(一)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自主选择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的,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参与后续投标竞争(以下简称“甲选7”)。“甲选7”适用范围以及操作过程中评选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组建、评选方式的确定、评选因素的设置等按苏州市住建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24号)以及苏州市招标办《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苏建招〔20205号)的规定执行(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推行使用“评定分离”方法。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使用“评定分离”方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可参考省招标办《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苏建招办〔20173号)。

(三)推进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发展。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实行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同时可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对我市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作如下明确或调整

1.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在综合评估法中:

1)技术标的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为大型工程4分,特大型工程5分,技术复杂工程6分;

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大型工程选取不多于4-5项,特大型工程选取不多于5-6项,技术复杂工程选取不多于6-8项;

3)定标方式由原来的综合得分第一名或者前三名中最低价中标调整为综合得分第一名中标。

二、规范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定

(一)合理确定招标工期。为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行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如压缩工期,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方法和标准。赶工措施费费率标准按照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价〔20163号)执行。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3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范围如果包括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单位应参考类似项目进行测算,增加相应的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工期,一并计入招标工期。

(二)规范约定合同条款。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

(三)正确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列项,根据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编制。编制时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应含盖可能涉及到的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因工程情况不同,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措施清单作补充。常规措施项目清单不得缺项。

三、进一步加强标后履约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标后履约管理,建立并完善对中标人标后履约行为的内部评价机制,评价因素应涵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以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配合度等各个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同步收集记录好与履约能力评价相关的第一手资料,工程竣工后,形成工程履约能力评价报告并存档,作为招标人今后在应用“甲选7”、“评定分离”时择优选择投标人、中标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局相关科室、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招标办要强化日常工程招投标行为监管,记录、收集、上报相关投标失信行为,落实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和评价工作,加强现场实名制监管,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录信用档案。局建设管理科要会同总工室、安全生产管理科适时组织“两场联动”的综合检查。

附件: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3.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选择投标人操作导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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