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
公告
常府行复〔2026〕第1号
秦银山:
黄路生对常熟市公安局作出的熟公(大)不罚决字〔2025〕478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与该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听取你的意见。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三十日作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听取意见权利告知书、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答复书及证据材料、决定延期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