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常熟市秋熟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全市范围内水稻秸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补助。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已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利用主体。
二、补贴标准
秋熟水稻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标准10元/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50元/亩。
对本市范围内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回收利用主体,根据回收利用面积,给予100元/亩的补助,且单个主体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工作布置: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社区)部署本年度秋熟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核实。
2.建立补贴清册:各村(社区)开展登记造册、汇总等工作,将《2026年常熟市秋熟秸秆机械化还田(不含犁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清册》《2026年常熟市秋熟秸秆生态化犁耕深翻补贴清册》报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实。
3.公开公示:各村(社区)将加盖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2026年常熟市秋熟秸秆机械化还田(不含犁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清册》《2026年常熟市秋熟秸秆生态化犁耕深翻补贴清册》《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汇总上报: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并于1月20日前将附件表格及公示照片等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报备所在镇(街道)纪检部门。
5.市级汇总、审定并发放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于3月31日前将2026年度常熟市秋熟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等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单位)。
四、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补贴规定。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补贴范围、对象及依据,核实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对不在补贴范围内的予以剔除。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要全面实行作业智能监测,未安装智能监测设施的农机不得参与作业,当农户实际作业亩数与监测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以市级第三方现场核查数据为准。要规范公示信息,张榜公示的清册、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应加盖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补贴资金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统一注明“秸秆还田”“犁耕深翻”“秸秆综合利用”等字样;应发放给村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要重点对土地流转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的协议进行规范,明确补贴受益方。
2.强化档案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对涉及补贴面积变化、补贴对象变更及“一卡通”信息更改等资料,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确保台账数据与系统数据一致。
3.加强政策宣传。补贴工作涉及面广,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等政策较为复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专门组织村(社区)干部进行政策培训,确保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执行不走样。
联系人:常熟市农业农村局,王逸飞,52883446;
常熟市财政局,谢沛哲,52892371。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常熟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