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 2023-05-18 15:12 来源: 常熟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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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20221028日修改内容(省政府(苏政发)〔202292号))等文件精神,使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2023年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介绍如下:

●作业补助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贴谁”的原则,补给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夏季每亩15元,秋季每亩10元。

——补助区域:全市范围内14个镇(街道)

——补助范围: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1.小麦作业:旱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水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犁耕水整秸秆还田作业。收割留茬≤15cm,推荐使用55马力以上拖拉机进行作业,作业耕深≥10cm;犁耕深度≥22cm,推荐使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作业。      2.水稻作业主要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作业、犁耕深翻秸秆还田作业、机械粉碎秸秆还田作业。使用加装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半喂入收割机收割,收割留茬≤15cm,作业耕深≥10cm;犁耕深度≥22cm,推荐使用75马力以上拖拉机作业。      

●申报截止时间: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625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30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1.实际种植户;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1.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对本区域内实施秸秆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进行统计并确认作业面积,填写汇总表及清册并签字盖章;2.补助对象所在村(社区)于625日和1130日前提交汇总表及清册,由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3.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及清册返还村(社区),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村级公示,公示期7天;4.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于75日和125日前填写镇(街道)汇总表及清册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5.市农业农村局结合第三方核查单位提供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并在中国·常熟网上政府对确认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6.市财政局于831日、次年1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一卡通。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52883446  市财政局:52892371  常熟生态环境局:52813111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希望农民朋友们要提高认识、拒绝焚烧。农作物秸秆被焚烧后,会导致短时间内散发大量烟雾,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为确保农忙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农民培育从自己做起,坚决抵制秸秆焚烧。

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当地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镇(街道)咨询,或通过中国·常熟网上政府进行查询。

                     常熟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

                   2023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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