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办理!事关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

时间: 2024-02-22 13:32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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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费率核定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四章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

(二)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三)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根据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办理期限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9日

办理渠道

01 线上办理渠道(劳务派遣单位)

1.参保单位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ngsu.gov.cn);

2.大厅首页选择“单位办事”,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

3.选择“劳务派遣用工调转”,点击“申报”;

4.录入“个人编号”“原用工单位编号”,点击“查询”,显示人员参保信息,录入“新用工单位编号”;

5.点击材料列表,按要求上传材料;

6.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派遣人员调转操作。

02 线下办理渠道(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至属地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填写《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办理申报业务。

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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