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首推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制度 源头压降工伤事故隐患

时间: 2022-05-09 15:59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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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在于常抓不懈,工伤预防在于久久为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我市人社局联动相关部门,以压降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为导向,以提升职工安全生产指数为目标,首推常熟市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制度。

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被发放《常熟市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函》:

本地区上年度内被省、苏州市、常熟市人社等部门列入工伤事故多发单位的;

职业病高发易发的;

工伤未参保的;

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工伤事故的;

工伤案件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

警示提示对象收到《常熟市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函》后的办理流程

《常熟市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函》送达后,警示提示对象应承报单位负责人阅批。警示提示函中列明办理具体流程和措施的,警示提示对象应严格执行。

警示提示对象须在二十日内向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警示提示事项办结后,警示提示对象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正式行文,并把《常熟市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函》单位负责人批阅件、有关工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等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警示提示情况将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诚信评价体系,对违反本工伤事故预防警示提示制度的,作为不良记录予以登记,同时抄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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