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夯实蓝盾“护薪” ——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制度运行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时间: 2023-09-08 14:25 来源: 常熟市人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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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月28日起,市人社局牵头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欠办”)在全市范围开展“制度运行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本次检查重点是农民工工资管理标准化台帐(2.0版)和月结月清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环节,进场农民工,包括临时突击赶工的农民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约定日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工作量增减确认等要素;二是实名制考勤环节,所有进场农民工全部纳入总包单位实名制考勤范围,建立完善书面考勤记录,由农民工每月核对、签字确认出勤情况;三是工作量考核和工资结算环节,以点工(计时)方式结算工资的,每月按照出勤情况和书面约定的日工资标准结算工资。以包工(计件)方式结算工资的,每月考核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书面约定的单价结算工资;四是工资支付环节,实行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每月付清农民工工资,因资金困难等特殊情况,在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前提下,每月支付比例不低于应付工资的80%,且不低于260元/天,剩余工资数额应当在工资支付表中列明,并在3个月内动态结清或按季度结清,农民工退场的,应当在工资结清付清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五是人工费用拨付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每月按照总包单位提供的工资数额拨付人工费用至专用帐户,因资金困难,存在剩余工资的项目,总包单位因结清剩余工资需要增加工资数额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典型案例:

东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反映某工地存在拖欠工资行为,当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核实,该工地项目存在实名制考勤不全问题,经多方核实,确认实际拖欠72

名农民工工资合计165.8万元,调查发现分包公司存在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未支付,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限制,最终上述拖欠的工资已全部付清。

近期市人社局检查组至东南街道某工地检查,经查阅材料、实地检查和现场访谈,发现该单位存在无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两个月发一次工资、部分工人预发生活费等问题。对此开具限期改正指令书,该项目总包、分包在规定时间整改,按要求做好工资结算,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补发拖欠工资,合计补发821.5万元。

普法贴士

违反条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帐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处罚条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帐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市场主体应尽的法律责任,对拖欠、克扣工资的,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欠薪问题,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反映诉求,首选企业内部沟通渠道进行协商处理,也可通过本地欠薪线上反映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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