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及抽查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2-07-07 09:48 来源: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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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对照梳理、自查整改工作,管好用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及抽查复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


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及抽查复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1年度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国家飞检发现问题的对照梳理、举一反三、自查整改等工作,更有力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决定在全市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及抽查复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度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国家飞检发现的共性问题逐条对照、全市梳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引导约束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抽查复查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工作目标

坚持堵漏洞、强监管,以防范欺诈骗保行为发生、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对照负面清单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逐一销号整改,不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常态化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级医保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复查工作,确保国家飞检成效落地,保障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活动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负面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苏医保督〔2021〕18号)的自查整改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医保基金监督规定,特别是省、市负面清单要求的违规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对照梳理、自查整改工作,促进医药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防范欺诈骗保。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形成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列明自查违规项目及对应金额,将报告及明细报至属地医保部门,并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相关违规费用于2022年1月31日前主动退回属地医保基金账户。(各地联系人名单附后)

(二)开展抽查复查工作

2-3月份,各地医保部门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抽查复查,主要检查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飞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严肃纪律规矩,深入开展本次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查工作,确保国家飞检取得切实成效。

(二)严肃查处问题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主动自查自纠退回违规基金,对于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而未进行自查自纠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开展部门联合惩戒,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监察对象的重大欺诈骗保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三)提升执法规范性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条例、程序、自由裁量权、三项制度等规定开展检查与执法。进一步强化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强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地于4月15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本次自查自纠和抽查复查工作报告。


附件:

各地自查自纠联系人

市本级(含吴中区、相城区) 李文良 0512-67539765

工业园区                   杨  晓 0512-62883063

吴江区                     徐立伟 0512-63950790

张家港市                   王龙虎 0512-58979120

常熟市                     吕志新 0512-52713200

昆山市                     陆霄雁 0512-57128236

太仓市                     陈  洁 0512-5352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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