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7-07 09:23 来源: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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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苏州市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整改及抽查复查工作方案》(苏医保督〔2022〕1号)文件要求,对照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见附件1),以2020年-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保结算数据为基础,再次梳理自查本单位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重点聚焦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金额排名前10的临床专科,自查有无串换收费、套用编码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聚焦肿瘤靶向药使用,自查有无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费用的行为。聚焦自查有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列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支付对象,是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堵塞基金使用漏洞,杜绝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2.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履行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

3.认真落实自查整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围绕自查重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要建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要建立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在6月3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报告应列明自查违规项目及对应金额,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章后连同违规明细一并提交至市医保中心稽查管理科(富义路6号216办公室)。自查自纠期间发现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应7月15日前主动退回市医保中心账户。

三、抽查复查

市医保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对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复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抽查复查覆盖率60%以上。经抽查复查确认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而未进行自查自纠的,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要求,综合运用协议、行政等手段,对违规违约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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