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近期,常熟市卫生监督所贯彻发扬“四敢”精神,积极担当作为,对我市182家企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指导服务工作。
活动中,市卫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在建设初期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期间是否按防护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过职业病防护设施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方面展开指导服务。针对已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协议的单位,卫生监督员掌握进度,督促其及时完成;针对尚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对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明确法律法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了宣传讲解。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通过本次指导服务,市卫监所全面了解了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力度,对尚未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单位进行跟进,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罚,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