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

时间: 2022-07-07 08:59 来源: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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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4号),结合我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苏州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医保结算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鉴于我市2021医保结算年度仍处于落实苏州市级统筹的过渡期,为平稳有序调整结算年度,2021医保结算年度延长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按照我市市级统筹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账户

2022年7月1日医保经办机构再次为参保人员预划个人账户资金;2022月12月31日医保经办机构对2021医保结算年度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预划资金按照实际缴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清算,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按规定计息后结转至2023医保结算年度使用。

(一)在职人员:2022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按照其个人账户原预划金额(按月计算),预划2022年7月至12月的个人账户金额;2022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按其首次参保缴费月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于首次参保缴费月预划2021医保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个人账户金额。

(二)退休人员:按其2021医保结算年度预划个人账户时的年龄及划账金额(按月计算),预划2022年7月至12月的个人账户金额。

(三)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转退休的人员,预划个人账户时按在职人员处理。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劳模个人账户增记同步计算和计入。

(五)离休人员、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的个人账户,参照计算和计入。

二、门诊、住院待遇

(一)在职、退休人员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取消我市过渡期政策设置的第二个门诊起付线。费用限额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我市目前过渡期政策确定的门诊封顶线标准增加一半(增加7500元)。

(二)门诊特定项目:按照苏州规定,对部分有费用限额的门诊特定项目,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原标准增加一半。

(三)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特定项目:有直接结算费用限额的,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原标准增加一半。

(四)国谈药门诊专项保障药品费用支付限额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原标准增加一半。

(五)住院封顶线仍维持35万不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照95%的比例支付。

三、其他事项

(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相关征缴、待遇、清算等事项,医疗救助以及其他按照医保结算年度实施的事项,同步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实施,并做好2021结算年度延长期的过渡。

(二)根据此次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情况和苏州市级统筹有关要求,对《常熟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苏州市级统筹政策调整过渡方案》(常政发规字〔2020〕1号)确定的有关门诊封顶线调整时间作相应调整。

常熟市医疗保障局            常熟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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