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维护和弘扬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熟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暂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书面意见请于2019年1月30日前寄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常熟市金沙江路12号,邮编:215500,传真:52881709,电子邮箱:cssfzb@163.com。)
常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