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 2020-11-11 14:08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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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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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联动机构

2.3现场指挥部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3.2预警发布

3.3预警响应

3.4预警解除

4事件分类分级

4.1分类

4.2分级

4.3其他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5.2先期处置

5.3分级响应

5.4专项处置

5.5舆情信息管控

5.6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保险理赔

6.3调查总结和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通讯保障

7.4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7.5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交通运输保障

7.8协作保障

7.9奖惩保障

8预案管理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修订与解释

8.5预案报备

8.6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旅游安全风险的预警提示,提高本市处置各种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公共秩序,服务全域旅游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平安常熟建设,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旅游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旅游条例》《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常熟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布旅游公共安全预警和处置我市境内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由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国(境)旅游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全面协同;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平战结合,以平备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组长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市分管应急管理、卫健和文体旅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常熟海事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台办)、市外办、市工信局、常熟银保监组、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是统一领导、指挥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市发生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决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措施,指挥、协调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决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范围和等级;决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

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以及牵头单位;指导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决定其他有关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对外新闻报道和舆论控制引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进行紧急救援;负责组织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负责抢排险工程设备、器材的调集和征用等协调保障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保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供电企业提供用电保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景区、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涉旅企业)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协调突发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并对现场进行证据保全;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发单位(旅游车船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工作。

常熟海事局:负责协调我市长江水域旅游游轮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紧急救助;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做好事故险情水域的交通组织和维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旅游场所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组织专业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现场采样检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对事件原因作出认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台办):民宗局负责发生在宗教场所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台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处理涉台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外办: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外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外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常熟银保监组:组织、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对事发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机构,负责日常的应急联勤联动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一般、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重大、特别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联动的先期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由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专家顾问组、医疗抢救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运输组、通讯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救援专业组组成。

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组建处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专家组,为处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标示。

3.2预警发布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由其或指定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播发预警信息,对警报盲区采取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必要时,旅行社、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要逐个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业员工。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发布的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应急联动机构、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采取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4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在可能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基本消除后,宣布预警解除。

4事件分类分级

4.1分类

本预案所称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旅游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其中旅游专项处置主要包括旅游团队事故灾难事件、旅游团队食物中毒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和旅游团队出入境突发安全事件。

4.2分级

根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2.1一级(特别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特别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2.2二级(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2.3三级(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较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2.4四级(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一般)旅游公共安全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4.3其他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立即向市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并根据事件级别和性质,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逐级上报至上一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2先期处置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市应急联动机构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当市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后,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控制事态发展,并按事件等级及时报告。

5.3分级响应

5.3.1一级或二级响应

当发生一级或二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市应急联动机构立即组织协调先期救援,迅速启动并建立应急通信联络,跟踪掌握事态发展的趋势,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工作;统筹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进行救援,调集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并迅速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组织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相关旅游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5.3.2三级响应

当发生三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先行救援,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协调采取相应措施;相关领导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并统筹协调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视情况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相邻市(区)旅游公共安全应急机构。

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5.3.3四级响应

当发生四级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到事发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协调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到事件危害的旅游者和财产,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救援措施。

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部门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并采取其它必要的处置措施。

5.3.4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则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和公布。

5.4专项处置

5.4.1旅游团队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市境内行程中发生事故灾难时(包括旅游交通事故、旅游住宿安全事故、高风险项目事故等),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随团导游或旅游企业在向市有关部门求援的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2)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旅行社、景区(点)等发生事故灾难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协助市应急联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及时上报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报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5.4.2旅游团队食品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市境内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立即与市医疗机构联系救助事宜,并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和组团社报告,同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2)市旅游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健、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组织调查,封存食品进行检验,查明食物中毒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旅游经营者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散客食品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响应。

5.4.3旅游节庆活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同时,及时向组团社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5.4.4旅游团队出入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本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出国(境)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者政府派出机构和组团旅行社负责人报告。组团旅行社负责人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2)当发生入境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社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并联系当地政府救援,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时通报组团社,以便与旅游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急救组织尽快沟通,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同时上报市政府和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当常熟市旅行社在国内旅游时发生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时,随团导游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并联系当地政府救援,核查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以及在国内的保险情况。同时随团导游向本旅行社报告事件情况,旅行社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事件情况积极协调沟通,以函告或电话等方式与事件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联系,协调对方妥善处理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我市出游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事件发生时当地政府启用的应急等级,必要时市旅游主管部门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事发地政府处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中我市组团游客救治及理赔情况。

4)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公安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按分级响应规定程序及时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5.4.5其他专项处置

在社会安全生产的其他领域发生旅游相关公共安全事件的,按照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并从其规定。

5.5舆情信息管控

5.5.1信息发布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现场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和类型,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拟写新闻稿,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后及时公布。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迅速报告苏州市政府和苏州市旅游主管部门。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省委宣传部、苏州市政府和常熟市政府共同组织下实施。

5.5.2舆情管控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微信、微(信)博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旅游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积极收集研判舆情,把握舆情动向,同步启动、同步实施舆情处置工作。

5.6应急结束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市有关部门、旅游企业负责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市文体旅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旅游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理赔

常熟银保监组要在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审核和确认,抓紧进行理赔。鼓励事故责任单位、保险公司和旅游者积极参与旅游事故保险。

6.3调查总结和评估

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公安、文体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省、苏州市和常熟市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抢险队伍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建。

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现场治安稳定、伤员及时抢救、疾病有效控制及道路畅通等。

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充分发挥公益团体、义务志愿者队伍和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7.2经费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常态管理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预留方式列入年度旅游公共安全专项预算,保障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支出需要。

7.3通讯保障

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商共同为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时通讯畅通。

7.4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市各相关应急救援单位、旅游企业将大型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人防设施等处的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旅游住宿能力信息库,并协同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妥善临时安置旅游者。

7.5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按“景区自备、旅行团必备、个人知会”的原则旅游企业单位自行组织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掌握本市帐篷、药品、饮用水、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协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调用。

7.6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本市应急医院进行现场急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市卫健委及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和供应,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旅游交通运输能力动态数据库,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情况,合理储备、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市旅游交通企业应严格按照市交通部门、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指令,配合和投入旅游应急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公安局负责对现场及相关通道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物资、人员、伤员的及时到达与转移。

7.8协作保障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完善与本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紧急救援网络,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对外省市的旅游主管部门、港澳台旅游管理机构、国外旅游管理机构的协作、沟通事项,根据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对应的主管部门报告协作处置。

7.9奖惩保障

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的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对在应急救援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服从指挥,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宣传教育

市旅游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络、电视等)载体,通过在汽车站、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密集处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进行旅游法律法规和旅游事故预防、避险、避灾、保险、自救、互救等旅游公共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市应急救援电话。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培训

市旅游主管部门围绕旅游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培训,使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启动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旅游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应对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通过“5·19中国旅游日”,文化旅游节等重要时段向游客进行旅游普法活动,提高旅游者对旅游公共安全的应知应会。对景区(点)重要项目增设公共安全提醒标识,做好引导标志。

8.3演练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使工作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旅游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每次应急演练结束后,各参演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4修订与解释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备案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向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备案。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政办发(2020)1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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