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
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制定公布<常熟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分类分项分级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常发改价〔2017〕1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已施行3年时间,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开展修订工作,新标准出台生效之前,物业公共服务及其政府指导价标准仍按(常发改价〔2017〕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