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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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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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唐集(1999)0311113 |
曹安保 |
土地证 |
唐市镇儒浜村7组北横头3号 |
公告单位: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