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对如下不动产继承事项进行公告。坐落于梅李镇人民路3号百合园23幢104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刘向存(被继承人)。刘向存(被继承人)于2025年9月29日死亡。继承人吴家松、吴心怡、吴俊豪(法定代理人吴家松)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做出了承诺,承诺事项:被继承人刘向存的父亲刘万保先于刘向存死亡。被继承人刘向存与配偶吴家松于2003年6月5日登记结婚,为原配夫妻,俩人于2024年6月20日离婚,又于2025年9月17日复婚,在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期间两人都无再婚。被继承人刘向存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无享有继承权的其他子女,无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领养子女,无享有继承权的胎儿,无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遗嘱,无明确分割不动产遗产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公证书,无意定监护。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26年10月16日受理了该登记申请。
上述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2026年12月15日之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簿颁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山北路9号常熟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80号、82号窗口。
联系方式:0512-52822914
常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