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号刘某某不服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结果告知书案

时间: 2020-09-01 13:42 来源: 常熟市司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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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常行复第32号

申 请 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结果告知书,于2020年5月13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通知补正,于2020年5月20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0年5月22日依法受理。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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