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 2023-11-22 16:07 来源: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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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印发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常行审规〔20221号,现就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2018年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2021年6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对涉及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苏政发〔202147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全省版》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部门,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为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之后,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157号、常熟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常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常协调办〔202115号,明确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者原有审批方式,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细化方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类型、对象、流程、监管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公告》常政公〔20194号,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事项划转至常熟市行政审批局,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成本,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与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共同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2020年7月18日,常熟市政府印发了《常熟市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权限赋予了常熟市辛庄镇、古里镇、支塘镇、沙家浜镇、董浜镇、尚湖镇、碧溪街道。2021年9月23日,常熟市政府印发了《赋予常福街道、莫城街道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权限赋予了常熟市常福街道、莫城街道。故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与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适用于常熟市琴川街道、虞山街道、东南街道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办理。

、制定的主要内容

明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适用的公共场所及场所范围的界定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申请书,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提交材料的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中,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向申请人告知的内容包括许可依据法定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承诺的效力、监督和法律责任、诚信管理规定。

明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登管衔接流程。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应当自作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平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信息推送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应当自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在核查中,申请人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作出撤销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决定,由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收回许可证件并予以公告。

明确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监管措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动态调整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无证经营的,可向经营者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办理进行行政指导。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或者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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