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 2023-08-05 14:45 来源: 常熟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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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破解环境要素制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推动环境要素配置改革,2022年10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环发〔2022〕6号)出台,配套的《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于11月4日开始实施。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4月19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字〔2023〕78号)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3]99号)于2023年4月12日出台,文件中明确,2023年7月1日起全省排污总量指标配置工作按上述文件规定实施线上办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2]6号)

4、《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311号)

5、《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3]99号)

6、《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3〕7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整体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章节,重点是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体系。明确对8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储备和管理,在上级规定的省、市、县(限值限量园区)三级储备库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我市(县级)储备库内再分别设置市本级和乡镇(街道)两级储备库,由常熟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两级储备库指标的入库申报、出库使用和监督管理;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碧溪街道)及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沙家浜镇)各自负责园区储备库指标的入库申报、出库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排污总量指标入库管理。明确储备库收储的指标量来源类型,并对指标入库申报、审核程序进行了规定,设置了分级入库管理要求,其中,经开区(含碧溪街道)及高新区(含沙家浜镇)除按规定纳入省、苏州市级储备库的总量以外,剩余总量由园区库全额收储;其他板块的指标总量由市本级储备库与乡镇储备库按2:8的比例分级储备。

三是优化排污总量指标出库使用。排污指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根据使用单位所在地不同进行区分,在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的,由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初审并报常熟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在乡镇(街道、新材料产业园)储备库内投放指标;在经开区(含碧溪街道)及高新区(含沙家浜镇)的,由园区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园区储备库投放指标。板块自身储备量不足的,允许向市本级储备库申请调剂或自行协调具有富余指标的板块进行调剂,也可在省平台通过交易获取。

四是建立与环境质量挂钩的调配机制。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各板块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按要素统筹调配排污总量指标。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考核目标或未完成约束性总量减排任务的板块,本年度不可调剂或交易相应指标总量。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各板块开展环境质量月度监测预警工作,对环境质量严重下滑或距年度环境质量目标有明显差距的地方,可按程序责令相关板块暂停使用各级储备库指标或跨区域指标,待环境质量改善后,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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