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时间: 2023-07-13 15:43 来源: 常熟市沙家浜镇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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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我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本级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0〕267号)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及制定《2023年度沙家浜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全面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清理范围、责任主体,同时为贯彻落实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此次清理结果由责任部门对照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以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由镇司法所梳理确定。各文件实施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清理结果,并报镇司法所20234月,镇司法所共收到公共交易中心建议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后经门户网站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后提交镇办公会议进行审议,最终《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发〔20231号)其中继续有效三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古镇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沙政发〔20073号)、《关于印发<沙家浜镇圩区标准化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沙政发〔201028号)、《沙家浜镇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沙政发规字〔202136号),以上三件均未规定有效期,有效期为本文件发布之日起5年,2028年7月11日。对《关于印发<沙家浜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政发〔201350号)予以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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