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3-07-13 13:53 来源: 常熟市卫健委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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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卫健规字〔2023〕1号)经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7月10日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我委已于2021年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共计9件继续有效。结合常熟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熟司〔2023〕18号)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熟司〔2023〕18号)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2023年4月至7月,我委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程序,对所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体检。此次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根据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情况,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在评估论证、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初步草拟了《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22日至6月22日向市医保局等38个部委办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3条,均无修改意见;同时,通过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2023年6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市卫健委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10日,通过市纪委监委廉洁性审查,同日,市卫健委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规定》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常熟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常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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