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3-07-19 11:02 来源: 常熟市住建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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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常住建规[2023]1号)经常熟市住建局2023年7月6日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结合常熟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熟司〔2023〕18号)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1.《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熟司〔2023〕18号)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上级清理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形成由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法制科室法治审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通过、部门主要负责人最终确认的清理工作机制。组织局系统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对照清理重点落实清理任务,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逐条、逐款检查。对于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文件主要内容是否与中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一致、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管理模式相适应;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审查文件主要内容是否与“放管服”改革要求相衔接、是否与公平竞争政策要求相符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政策文件及时废止或修改,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结果2023年6月7日至7月6日通过“中国·常熟”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同步以书面方式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均未收到任何意见。2023年6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市住建局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6日,通过市纪委监委廉洁性审查,同日,市住建局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布2023年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印发〈常熟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市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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